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如何设置成本核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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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建筑企业不再使用“工程施工”科目,而是使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在该科目下设置“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三级明细科目可根据成本分类直接设置,无需设置“合同成本”与“间接费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也不再使用。
原建造合同准则中工程项目发生的合同成本,每期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中归集,工程施工过程中无需结转“工程施工”,每期根据“工程施工”发生数和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直接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差额部分确认为“合同毛利”,工程竣工决算后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即可;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只要当期发生了成本支出,即存在履约进度的增长,不考虑其他特殊因素的情况下,就需要确认合同收入,每期都需要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根据履约进度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除此以外还新设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结算”等会计科目,对资产负债表的填列产生了一些影响,特别是“存货”栏。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而是使用“合同负债”。
更多新收入准则如何在建筑业中运用,请参照本人专著《建筑企业财税处理与合同涉税管理》一书第三章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