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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需慎重

sh01马学国 /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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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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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再次抛出了一个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的“甜枣”,不知道有多少企业又蠢蠢欲动,多少讲师又吐沫横飞,兴奋地计算、比较,想转换身份以便“享受”少交增值税

     

    如果企业的下游买家都是不需要或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比如2C的企业,或者只跟小规模纳税人玩的企业,在决策时只考虑自己是不是合适就行了。否则,根据那些所谓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的“税负无差异点”的看上去很完美的“分析”来决策,是自娱自乐、自欺欺人。纳税人身份转换之后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市场经济中损人利己的结果往往是损人损己。

     

    除了直接面对消费者等买家不能或不需要抵扣的情形,被减免税(本文的“减免税”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低税率减税、免税和适用简易征收率等所有让纳税人“占便宜”的政策、规定、方式等)的企业获得的减免税好处,都来源于买家的进项税损失。而买家的进项税损失,却不仅仅是卖家的税收收益,很可能大于卖家的收益。

     

    在中间环节减免增值税,不论是对产品还是企业,只要买家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交易,国家都不但不会减少增值税收入,很可能增加增值税收入。所以我说,“中间环节减免增值税,是拿别人的钱送自己的人情”。


    为什么有些纳税人“不识抬举”,放弃“享受”增值税减免税?因为他们一开始以为是“享受”,结果发现买方会通过价格弥补进项税损失,最终使“享受”变成了“享受不了”“受不了”,最后只好“不受了”、放弃减免税。

     

    千万不要把别人当傻子。把别人当傻子的,往往是真正的傻子。

    作者
    • sh01马学国 首批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某特大型央企师资库教师。有税收和工商管理教育背景,从事财会实务工作20多年。业余爱好研究财会实务问题。讲过会计准则的应用,会计实务疑点、热点、难点问题,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税企争议分析及处理等课程。讲课风格:将财务、会计、税收、审计等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的领域融会贯通,介绍知识、探讨问题、启发思路、寻找办法,注重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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