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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对开发票"行为吗?5大风险告诉你!

郝守勇 /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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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相关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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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目前仍重视“发票管税”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

    对开发票

    对开发票,指的是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嫌麻烦,让购货企业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

    以上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三

    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风险四

    “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五

    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多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提醒

    1、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目前仍重视“发票管税”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

    2、做好账、开好票、报好税,你好、我好、她也好。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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