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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说明,省税不在多少,应从点滴做起,纳税规划就在你身边!

郝守勇 /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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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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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其实,确切的讲,纳税筹划更多的是规划,更多的是对优惠政策的应享尽享,更多的是从业务源头开始,更多的是从合同签订开始。

    前  言

    好多会计经常问我,如何做好节税?如何学会节税?都想给企业筹划一下。

    其实,确切的讲,纳税筹划更多的是规划,更多的是对优惠政策的应享尽享,更多的是从业务源头开始,更多的是从合同签订开始。

    总之,纳税规划就在身边,应从点滴做起!

    案  例

    甲公司购置了一台电脑不含税价值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部分时间是给食堂餐厅用,财务部门把该电脑定性为食堂专用电脑入账,按照税法规定:专门用于福利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增值税,因此只得进项税额转出。

    入账:

    借:固定资产-电脑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

         贷:银行存款    11300元

    转出:

    借:固定资产-电脑 13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

    优  化

    该电脑平时食堂用外,偶尔公司行政办公室也打印资料用,变专用为混用,则允许抵扣了!

    入账:

    借:固定资产-电脑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

          贷:银行存款    11300元

    总  结

    1、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以及不动产,专用的不得抵扣、混用的可以抵扣;

    2、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专用的不得抵扣、混用的可以抵扣;

    政策一

    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政策二

    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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