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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收到了一份"餐费"的增值税专票,需要退回要求酒店重新开具吗?

郝守勇 /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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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疑问

    我今天收到了一份招待客户的“餐费”的专票1060元,需要退回要求酒店重新开具吗?

    答复

    情况一:

    若你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存在抵扣问题,直接入账计入费用就可以,无需退回重开。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60元

         贷:银行存款1060元

    情况二:

    若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分为3种情形:

    (1)直接入账,不用认证,计入费用就可以,无需退回重开。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60元

         贷:银行存款1060元

    (2)直接入账,先认证抵扣,后进项税转出,无需退回重开。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元

          贷:银行存款1060元

    转出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6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元

    (3)若是当月尚未认证入账,可以及时要求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唯一就是略微麻烦一些。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提醒:

    从今年4月1日起,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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