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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18年度汇算清缴等最新12条财税新政

小陈税务 /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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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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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影响18年度汇算清缴等最新12条财税新政。

    不要怪自己选错了行,是您自己选的!

    1、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

    从今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同时,研究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范围。

    《摘自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3、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

    自2019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号)

    4. 明确车辆购置税具体政策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七、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九、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5. 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1.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原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9.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0.中国航天基金会

    11.南都公益基金会

    12.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3.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4.凯风公益基金会

    15.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16.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17.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18.中国癌症基金会

    19.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20.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21.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22.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3.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4.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25.爱慕公益基金会

    26.中国医学基金会

    27.兴华公益基金会

    28.心和公益基金会

    29.智善公益基金会

    30.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1.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2.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3.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34.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35.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37.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38.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

    40.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41.开明慈善基金会

    42.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43.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4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45.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46.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

    47.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48.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49.中华艺文基金会

    50.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1.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52.波司登公益基金会

    5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4.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55.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56.华阳慈善基金会

    57.华润慈善基金会

    58.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59.顶新公益基金会

    60.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

    61.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

    62.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63.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64.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65.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66.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

    67.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68.中华志愿者协会

    69.东润公益基金会

    70.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71.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

    72.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

    73.田汉基金会

    74.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75.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76.顺丰公益基金会

    77.中国电影基金会

    78.健坤慈善基金会

    79.善小公益基金会

    80.中山博爱基金会

    81.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

    82.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8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84.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85.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6.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87.宝钢教育基金会

    88.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91.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92.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9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94.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95.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96.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97.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98.中华慈善总会

    99.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100.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101.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10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10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0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10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106.中国孔子基金会

    107.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108.致福慈善基金会

    109.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110.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111.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112.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113.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14.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15.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116.泛海公益基金会

    117.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118.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19.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120.万科公益基金会

    121.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122.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123.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24.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25.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126.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127.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128.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129.韬奋基金会

    130.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

    131.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132.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133.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134.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135.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36.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137.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138.中国绿化基金会

    139.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140.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

    141.民生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142.启明公益基金会

    143.周培源基金会

    144.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145.青山慈善基金会

    146.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47.中国扶贫基金会

    148.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

    149.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

    15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151.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152.实事助学基金会

    153.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154.中脉公益基金会

    155.亿利公益基金会

    156.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7.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158.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159.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160.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161.东风公益基金会

    162.润慈公益基金会

    163.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

    164.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165.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166.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167.李可染艺术基金会

    16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169.河仁慈善基金会

    170.天诺慈善基金会

    171.亨通慈善基金会

    172.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173.中国禁毒基金会

    17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175.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

    6、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7、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8、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9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与职业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规划布局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

    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10、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第八条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11、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12、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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