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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了我公司买了一些超市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如何做账?缴纳个税吗?

郝守勇 / 20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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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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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疑问

    过年了我公司买了一些超市购物卡50张,总金额25000元,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该批购物卡今年用于发放员工福利了,如何做账?缴纳个税吗?

    发放福利如何入账?

    1、公司购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25000元

         贷:银行存款25000元

    2、公司持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25000元

    3、月底分配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25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25000元

    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由于属于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而且可以分割的,因此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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