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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统一为无房职工租赁的宿舍,这么操作可以让职工享受住房租金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郝守勇 /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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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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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既然公司已经统一为员工签订了房租合同,建议你公司应该再与员工签订一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可以让员工自负一定的房租,作为员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备查资料。

    疑问

    公司统一为无房职工租赁的宿舍,职工能否享受住房租金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

    由于用公司名义跟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协议,也就是承租人是公司的,职工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没法享受住房租金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建议

    既然公司已经统一为员工签订了房租合同,建议你公司应该再与员工签订一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可以让员工自负一定的房租,作为员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备查资料。

    参考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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