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这张500元以下的费用白条不得税前扣除,必须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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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白条200元
支出金额:200元
支出对象:王师傅所在的电脑维修部
取得单据:单位开具的收据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200元
贷:库存现金200元
总结:
这张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
只有支付给个人的5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可以用收据入账并税前扣除。
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2018年第28号公告中规定: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2018年第28号公告中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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