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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并非传说那样可怕!

大鹏 / 20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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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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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两天,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话题,出现很多标题党,如“史上最严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财政部铁令”之类的微文,一时间,会计继续教育俨然如洪水猛兽般可怕。

    【前言】这两天,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话题,出现很多标题党,如“史上最严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财政部铁令”之类的微文,一时间,会计继续教育俨然如洪水猛兽般可怕。其实,这些都是在过度解读会计继续教育,本期大鹏说说关于会计继续教育那些事。

    大鹏九十年代参加工作,那时还流行持证上岗,证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俗称“上岗证”),当然,那时会计上岗证是不用考的,只要大专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毕业并从事财务工作,就可以直接办理,后来才开始执行考试取证。无论是否考试取得,在取得上岗证的次年,都要参加两年一次(后改为一年一次)的会计继续教育,并取得贴花(类似于激光防伪标贴),粘贴于上岗证,作为已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证明。

    如果要追溯会计继续教育的起源,最早的文件依据是财政部1998年1月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文,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文,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文,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财政部又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文,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由此算来,至2018年7月1日,会计继续教育正好已经实施了20年。

    最近网上对新的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大书特写,又让咱们会计人员紧张了一回,其实并没有传说中那么可怕,相反,对于咱们会计人员来说,还有很多改革的利好消息,本次修订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扩大了继续教育对象,原是“持有上岗证人员”,现为“所有单位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所有会计人员(不管有无上岗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得参加)”;二是改变了继续教育形式(这是重大利好),原是“财政部指定机构或网站进行面授或者网络学习(合格标准为每学年24学分/课时)”,现为多种形式:可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通过一门折算90学分;可以参加会计类学术会议(一天折算10学分);可以参加中专以上会计类学历教育(通过一门课程折算90学分);可以承担会计类学术课题(每项一结90学分,合作完成的参与者折算60学分);可以在国内统一刊号发表文章(一篇论文30学分,合作的非第一作者10学分);可以出版会计类书籍(一本90学分,合著非第一作者60学分)。

    可以说,每学年90学分的要求是很容易达到的,特别是对于爱好学习的考证达人或者喜欢舞文弄墨的会计人员来说,通过一门会计相关的考试或者发表几篇文章就OK了。当然,对于那些既不爱学习也不喜欢写文章的会计人员来说,那就只能老老实实地参加培训了。

    所以,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并非传说中那么可怕,各位会计同行不用担心。大鹏认为,不论是否修订和发布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对于咱们会计人员来说,都需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于当前日新月异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我们更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政策要领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学习知识来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合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合理降低税负,从而体现会计人员的价值。

    学无止境,作为会计人员,我们一直都在学习的路上。

    作者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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