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申报季反复被问到的几个政策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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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税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缴纳,最后都实际由建设单位承担去。但是既然讲究税收法治,我们就有必要说道说道这个问题。
进入环保税时代第一个申报期,本人多次接到咨询,税局要求房地产公司申报、缴纳扬尘的环保税。建设单位有无纳税义务?其实,这个税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缴纳,最后都实际由建设单位承担去。但是既然讲究税收法治,我们就有必要说道说道这个问题。
一、谁有纳税义务?
《环保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就是说,谁排放,谁纳税!
具体到建筑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是谁排放的?毫无疑问,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纳税义务在建筑施工企业!
二、为何有争议?
那么实践中,为何有税局要求建设单位缴纳环保税?大家知道,施工单位是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选任,并且工程建设的最终成果由建设单位享有。为提高排污费申报及核定程序的效率,减少征收过程中的瞒报或谎报情形,排污费时代,就有一些地区规定以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排污费缴纳主体。延续至今,一些地方也规定由建设单位缴纳环保税。说到底,个人认为:这是违反《环保税法》的明确规定的。
三、怎么办?
(一)坚持税法原则
既然“费改税”了,就要按照税收法治的要求执法。不能因为排污费时代的一贯做法,为错误做法穿上“合法外衣”。
(二)可尽快出台代扣代缴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环保税法》及实施条例都无代扣代缴环保税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就无代扣代缴环保税义务。为此,可由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批准)出台行政法规,对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施工单位应缴环保税作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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