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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却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谢华峰 /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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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额
  • 小微企业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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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小编在此梳理一下,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却不能享受小微优惠的几种情形。

    9月27日,针对小型微利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老难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制订了新的解决方案。具体来看,此次会议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另外,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期限延长是意料中的事,但惊喜地发现,延长的期限从原来的2年变成了3年。财税[2014]71号规定的优惠期限是“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财税[2015]96号规定的优惠期限是“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的优惠期限是“延长至2020年”。

    小微增值税优惠对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起了鼓励作用。但在执行小微增值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经常有纳税人反映,为什么本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却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小编在此梳理一下,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却不能享受小微优惠的几种情形:

    情形一: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

    某纳税人季销售额为6万元,均为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则该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也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编写《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国税明电〔1999〕10号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情形二:纳税人破季申报,应按月分析能否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

    某纳税人2017年第三季度销售额为6万元,可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入6万,报表总是保存不成功。经查该纳税人是2017年9月份新开业,纳税期限按季申报,税种登记从2017年7月1日起,实际销售额只有9月份一个月,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则该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也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

    某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从2017年9月1日起为一般纳税人,7月份销售额为4万元,8月份销售额为2万元,9月份销售额为2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23号的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所以该纳税人在9月1日起为一般纳税人后,对7月、8月的申报应按月申报,7月份销售额为4万元,已超过3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优惠,8月份销售额为2万元,不超过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优惠。9月份销售额为2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情形三:销售不动产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P287写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需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不适用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第三季度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6万元,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栏“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入6万,但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不能填入销售不动产取得的6万元收入。

    情形四、差额后不超过9万元,也不能享受小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某市开心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1日到9月30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为22000元,却不能享受小微优惠的。原因是该小规模纳税人旅游服务收入是采取“差额征收”,在差额前销售额远超过3万元,所以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情形五、季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但加上出口免税(或其他免税)超过9万元,对应征增值税的部分也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月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当月既有免税项目销售额,又有征税项目销售额的,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加上征税项目销售额合计数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万元的,征税项目的销售额应全额征收增值税(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的答复)。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免税项目销售额加上征税项目销售额合计数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9万元的,征税项目的销售额应全额征收增值税。

    情形六、混合销售拆分为兼营,也不能享受小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某宅配有限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整体衣柜并负责安装,2017年4月1日到6月30日,申报货物销售收入8万元,申报安装服务收入3万元,分别享受“货物及劳务”的小微优惠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的小微优惠。 但从其业务的实质来看,这些销售业务均为混合销售,应按合计数11万元填入“货物及劳务”栏中,季销售额已超过9万元,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

    小微增值税优惠是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惠民政策,要确保每户纳税人应享尽享。对上述六种“本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却不能享受小微优惠”的纳税人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尤为重要。

    作者
    • 谢华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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