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解读】保本产品为啥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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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产品持有期间收益按贷款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规定,“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对于保本产品的投资人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厉害了Word哥,重复征税啊……

是的,你没看错,就是重复征税。
保本产品投资人持有期间收益征一道税,资管产品运营期间发生应税行为的还要征收一道税。
金融混业的乱象下,金融机构为了追逐高利润,不惜刚性兑付,发行各种中短期理财产品,通过期限错配投资到高风险、高利润的项目上,给投资人一个保本的承诺,损失不了神马东东。
作为投资人,投资了有风险的产品又不想承担风险,very very sorry,国家征税没商量。
其实,long long ago,国税发[2002]9号文就说过,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属于贷款业务。
在一行三会监管政策趋紧的大背景下,即使不出台这条政策,保本产品也基本偃旗息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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