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走近审计之离任审计
2016年8月18日,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挂出一则消息《赣州一县级干部未过离任审计关被通报》——
2015年5月至7月,江西省赣州市审计局对该市某市直单位原主要领导开展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审计发现,该单位存在节假日公车私用、违规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等6个方面的问题。该局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纪委。
问题来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什么?
概念与特点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资产管理者受托管理资产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审查、评价和鉴证活动。
作为一类专项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它的审查评价与鉴证对象很特殊,是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其次,它的审查评价与鉴证范围比较宽泛,既包括财务信息也包括非财务信息,时间上则很可能跨度几年甚至十几年。
第三,它的报告涉及了审查、评价和鉴证三部分内容。审查,是否合规;评价,是否有效;鉴证,是否真实。
这里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我们就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展开的审计。
原因与依据
为什么要开展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因为有些人在其位不谋其政,或者贪污腐败谋取个人利益。辽宁海事局原局长判处侯景华贪污受贿一案的发端即是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线索。
所以,为了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就要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情况开展审计。
离任审计作为一项对被评价的当事人有着重大影响的审计活动,国家对其做了一定的规范。
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2014年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等部位就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发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内容与难度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什么?中办发[2010]32号文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分别作了说明: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六条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从现实情况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比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它的时间跨度大、审计范围广、被审单位人员变动可能造成信息获取难度较大等等。
对于离任审计,究竟应该怎么执行审计程序,这个目前没有定论,也没有标准权威的指引,对于这方面的专著也不多,《治理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研究》(高强 著)和《离任审计》(郑石桥,胡本源,陈建国 等编著)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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