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解读】营改增后保险代理人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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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现如今,贵的是生活费,不是保险费。你不能和佛祖签约,但可以在虔诚的祈祷后和保险公司签约。
保险现在真的是已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中间保险代理人功不可没。
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专业代理人就是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兼业保险代理人就是在干好自己活的时候,兼职卖点保险挣点外快。个人代理人,顾名思义就是以卖保险为事业或“搂草打兔子--捎带活”的个人。
保险代理占了保险公司业务收入的半壁江山。风险管控不能不关注。
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好说,可以按规定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个人代理人,数量众多。如果每个人都去税务机关代开,后果你知道的……
谢天谢地,总局政策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小易提请保险企业需要注意的是:
1、保险企业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疑是一项利好。
2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3、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备注栏内应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4、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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