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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简易核算方法

一叶税舟 / 20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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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财税
  • 房地产营改增
  • 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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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预缴的增值税的处理也是比较特殊的增值税核算方法。掌握预售款的增值税核算,对于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核算处理是重要的

    (要点)对预售款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有的规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收到预售款后,在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申报预缴。

       在房地产预售增值税申报中,房地产正式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算纳税不是与收取预售款的预缴增值税税款相挂钩。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房地产收入确认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房产时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因此,预售款预缴增值税的账户处理是与其它的增值税的处理有所不同的。同时,预缴的增值税的处理也是比较特殊的增值税核算方法。掌握预售款的增值税核算,对于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核算处理是重要的,也是难点。本文为您简单梳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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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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