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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解读】境外投资人买卖境内哪些金融商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孙彦民 /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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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人
  • 金融商品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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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是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二是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三是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能够享受免税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儿,小易就给您唠叨一下境外投资人免税那点事。

    一是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QFII是指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制度的实质是一种有创意的资本管制。在这一机制下,任何打算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人士必须分别通过合格机构进行证券买卖,以便政府进行外汇监管和宏观调控,目的是减少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游资”对国内经济证券市场的冲击。

    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

    二是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对香港单位投资人免税只要是考虑了以下两点。

    1、目前对QFII 在境内从事证券买卖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对香港市场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直接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免征增值税,在政策上更为公平;

    2、对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按现行政策规定是免征增值税的,由于香港结算无法区分实际投资者是单位还是个人,单独对单位投资者征税难以操作。

    三是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互认,指的是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就是香港成立的基金可以向国内销售,国内成立的基金也可以进入香港市场。

    2015年12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注册互认了7只基金,其中3只香港基金“北上”到内地,4只内地基金“南下”到香港。

    小易悄悄告诉你:据说这些南征北战的互认基金,支支都是精品。

    孙彦民

    作者
    • 孙彦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师。从事财税工作20多年,先后为联想控股、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铝业、万科地产、金地地产、金辉地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中再、民生银行、国投资产、百瑞信托、松下电器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过税收服务,擅长资本市场、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财税、并购重组、商业模式规划等业务。
      微信公众号:yijincai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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