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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解读】低征高扣是个伪命题

孙彦民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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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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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建筑业购进材料和设备,进项税率为17%。对外提供建筑应税服务,销项税率为11%。低征高扣!真好!不过先别偷着乐。您的税负主要和您本身的增值额有关

    建筑业购进材料和设备,进项税率为17%。对外提供建筑应税服务,销项税率为11%。

    低征高扣!真好!

    不过先别偷着乐。

    小易记得1994年税制改革的时候,出版社也曾遇到这个问题。印刷图书采购的纸张税率为17%,销售图书税率为13%。经常出现进项税倒挂情景。

    有情况,就得调研。小易当时刚参加工作不久,看了几家省属出版社后很快就得出了“低征高扣”的结论。既然国家支持文化事业,当属正常。

    后来,交通运输业纳税营改增试点,有专家就提出要大力取得17%的进项发票,尽量降低税负

    小易也看了许多研究文章或报告,总觉得有点那个什么的……

    今天,小易也谈谈自己的观点。

    马克思《资本论》中那个著名的公式:商品价值=c+v+m。简单的说c表示的是生产资料价值,v表示的是劳动力的价值,m表示的是剩余价值。

    增值税就是对v+m部分征税,m的转化形式就是利润

    企业产品/服务的传统定价策略就是成本加成法或目标利润法。m是在c+v的基础上确定的。

    现在企业比较流行的是竞争导向定价法,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生产条件、服务状况、价格水平等因素,依据自身的竞争实力,参考成本和供求状况来确定商品价格。

    举个栗子,密封投标定价法就属于典型的竞争导向定价法。许多大宗商品、原材料、成套设备和建筑工程项目的买卖和承包等,往往采用这种定价方法。

    假如大家都是建筑业,别人比您好,主因一定不是因为别人比您取得了更多的17%的进项税发票。

    假如您和开发商争甲供,那么博弈的结果一定和原来差不多。

    再回首。

    小易带您来看下文章开头提到的出版社的低征高扣问题。

    小易买了套90年代出版的《南怀瑾全集》,厚厚的十本,总共才100元。搁现在,没有三四佰,恐怕买不到。如果是换成畅销图书,每本定价100元,也不为过。

    再举个栗子。两家出版社各出版了一本书,假定成本完全相同,都是20元。A每本售价35元,B每本售价60元。

    A应纳税额=35*13%-20*17%=1.15,相当于本环节增值额的7.67%。

    B应纳税额=60*13%-20*17%=4.4,相当于本环节增值额的11%。

    说明白了吗?您的税负主要和您本身的增值额有关。

    眼睛向内,多练内功。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孙彦民

    作者
    • 孙彦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师。从事财税工作20多年,先后为联想控股、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铝业、万科地产、金地地产、金辉地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中再、民生银行、国投资产、百瑞信托、松下电器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过税收服务,擅长资本市场、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财税、并购重组、商业模式规划等业务。
      微信公众号:yijincai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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