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营改增解读】地产公司销售精装房是否视同销售

孙彦民 / 2016-05-1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房地产财税
  • 房地产营改增
  • 精装房
  • 视同销售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河北国税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无需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属于税收争议高发区。

    一个麻烦接着一个麻烦。

    36号文对不动产视同销售是这样说的:

    单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问题来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房(含家电、家具等)是否应视同销售?

    家电家具的税率是17%,而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11%。

    送家电是不是无偿赠送呢?

    无偿就是说,没有代价、没有报酬。

    无偿体现了一种公德心、公益心。

    站在法律角度而言,就是说一方单纯获得某种利益而无须支付任何经济代价的行为,即无偿法律行为中,不存在“对价关系”。

    显然,对于购房者而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既然不是无偿赠送,视同销售显然不合理。

    那么是否需要就家电等货物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呢?

    小易非常希望看到总局的意见。

    不过还好,河北国税率先给了意见。

    河北国税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买房赠家电”等营销方式的纳税比照本原则处理。

    例如:房地产公司销售精装修房一套,其中精装修部分含电器、家具的购进价格为10万元,销售价格200万元,并按照200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11%税率申报销项税额。此时,无需对10万元电器部分单独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赞一个!

    孙彦民

    作者
    • 孙彦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师。从事财税工作20多年,先后为联想控股、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铝业、万科地产、金地地产、金辉地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中再、民生银行、国投资产、百瑞信托、松下电器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过税收服务,擅长资本市场、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财税、并购重组、商业模式规划等业务。
      微信公众号:yijincaishu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