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的视同销售包括:异地调拨、无偿赠送、以物抵债、投资和分配剩余财产、代购代销这几种类型。
现行税法在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为有利于国库,规定有开票日、预收款日、收款日、发货日等时点,导致法律体系内在逻辑混乱,产生不必要的税收筹划,是出台《增值税法》时,最值检讨的条款。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时就有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由于营改增后存在复合税率,问题依然存在,税收文件虽少有提及,但仍是一笔糊涂账。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限于境内的消费行为,如何定义境内就成关键所在。
增值税法用列举的方式把所有的组织体和自然人都纳入了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我们分别对这些税收主体论述如下。
增值税的税收客体以有偿为原则,无偿为例外。哪些无偿给付纳入课税范围,原因为何?
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要抓住利润中心区别于成本中心的关键点--让成本中心有自己的收入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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