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何时产生税会差异?(二)
会计处理: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不进行账务处理,只作备查登记。在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税务处理: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现金股利外还包括股票股利。
1.符合免税条件的股票股利:对分得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无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股票的面值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除了属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票股利外,其他股票股利均为免税收入,不要求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也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其他暂时性差异,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例5:2019年3月5日,A公司对B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价款900万元,取得股票100万股,对B公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在长期股权投资中采用成本法核算。2019年6月5日,B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每股收盘价格为3元,A公司和B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由于A公司不是上市公司,2019年9月5日取得的100万红股属于免税收入,不要求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2.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股票股利: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无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需要按照分得股票的面值,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进行纳税调增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虽然不会影响当期利润总额,但是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当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
例6:2019年3月5日,A公司对B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价款900万元,取得股权100万股,对B公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在长期股权投资中采用成本法核算。2019年6月5日,B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每股收盘价格为3元,A公司和B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由于A公司是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分得的100万股的红股,属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票股利,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当确认为应税收入,按照分得股票的面值100万元计入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在会计上,A公司并未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此A公司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六、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时
会计处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对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将产生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但是该差异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股权投资损失实际发生时可作转回,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例7:2020年甲公司投资的C公司发生巨额亏损,该投资出现减值迹象。2020年末,甲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7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需计提50万元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该公司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对计提的5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作纳税调增处理。该差异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处置时可作转回处理。
会计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合理税费和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是计税成本。
例8:A公司以10000万元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30%。2018年度被投资单位实现账面净利润1000万元,2019年4月5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元,2019年6月10日,向股东支付上述现金股利。2019年10月10日,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价款为1500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15000-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0=485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事项。
本案例中,会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850万元,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15000-10000=50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