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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第二十五 水火喻

刘永生 /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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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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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水火喻

    过去有一人。

    过去有一个人,做事需要用到火和冷水,估计这人可能是个铸剑师,需要火打铁和冷水淬火。

    这个铸剑师,为了做事方便便把火封住,并用盥洗的盆盆罐罐盛了水放在火上。

    后来铸剑师想要用火的时候,火已经灭了;想要用冷水的时候,而水却是热的。火和冷水两样都失去了。

    佛说,世界上的人,也是这个样子;立志要寻求终极之道,却还贪恋世间的琐事以及色、声、香、味、触法五欲的乐趣。想要开悟超脱轮回之道,却又纠结孔老头还欠我十九文酒钱呢;想要修习经天纬地的学问,却又纠结居委还欠我半个月的物资呢——这个是得纠结一下,免得饿死了。

    因为这个缘故,既丧失了修行的功德火种,又失去了持守戒律的清静之水。贪恋尘欲的人,正和譬喻中人一样。

    原文

    昔有一人,事须火用及以冷水,即便宿火,以澡盥盛水,置于火上。后欲取火,而火都灭;欲取冷水,而水复热。火及冷水,二事俱失。

    世间之人,亦复如是。入佛法中,出家求道。既得出家,还复念其妻子眷属、世间之事、五欲之乐。由是之故,失其功德之火,持戒之水。

    念欲之人,亦复如是。

    阅读理解

    对于北方人,尤其是华北以北的村邻,大家都不陌生一个场景:冬日深夜睡前,封住火,置水其上;第二天,启火,温水洗漱。以余热温冷水,这是散逸的热量再利用;这是节能减排;这也是生活常识。但是这个故事里面的场景说的是炽热的火和冰冷的水同时用。

    生活中我们经常用“既……又……”句式,既快又好,既高又大,既深又广,既笨又重,既小还轻。

    这些句式都是是并列结构,前后两个因素相同或相近的,但不能是相反的,否则:既快又慢,既高又低,既深还浅,既冷还热——这估计是被冻出幻觉了。

     

    税务管理中,对一个税务业务的定性也不能同时占据两个极端:一项交易不能是既转让产权还转让使用权,一项业务不能既居间又购销,一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不能既是过去又是现在。

    产权是识别一项资产归属的一个重要属性,也标志着资产实现收益方式的不同。转让产权实现的是变现价值,转让使用权实现的是未来收益。一项资产不能同时产生变现价值和未来收益。正如一项交易中到底是出租还是销售,需要仔细甄别,以触发不同的纳税义务。但是它不能同时触发销售和出租的两项纳税义务,更不能同时以实现了未来收益否认销售(转入产权)和以实现了变现价值来否认出租(转让使用权)

    当然合同中有可能约定的是附期限的销售合同,期限届满前可能会先把资产让渡给对方使用。这类业务除少数被税收法规明确例外处理的,比如BOT项目,比如融资租赁等,均应划分为两段,以资产实现收益方式不同进行判定。

    是否介入商业流转是判断一项业务是购销活动还是居间服务的重要标准。购销活动需要中间人买进并卖出,以货品价格加上服务收费合并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并以货品购入价格加上经营费用确认成本及取得发票。居间活动则不需要中介人商流,直接按照提供撮合交易服务收取费用。同一项业务中纳税人不能同时提供货物购销和居间服务。纳税人也不能同时以提供了居间服务来否认销售活动和提供了销售活动来否认居间服务

    一项纳税义务是否被触发,取决于纳税人何时做出了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这个时点不能同时存在于过去和现在。比如交易不动产,有合同时间、有交付时间;有产证时间。评定纳税义务时,上述时间不是唯一的,而是一个按顺序依次判定的过程。比如,现房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首先判断【发生行为∪(收讫款项OR取得索取价款凭证)】,而“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判定按照【合同约定日、转让完成日、权属变更日】依次判定。

    如果考试中,上述节点根据题干分析,可以轻易得到一个唯一的答案;但是现实业务中,面对纷繁复杂、摸棱两可的交易条款,如何判定上述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确实是个问题。尤其,当上述时点跨越2016年4月30日的时候,对后续转让还有一个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的税率选择影响,但随着取得时点的选择,还可能引发的是持有期间的其他税种的纳税义务问题。

    作者
    • 刘永生 非著名税务人。
      公众号:税亦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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