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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面推开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下,企业合规不起诉(涉税犯罪)的适用情形和基本标准

邓森 /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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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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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近年来,企业刑事案件多发。为增强企业合规意识,降低企业犯罪率,人民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的试点工作。

    2020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探索如何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合规建设,积累了经验。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刑事合规不起诉机制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2021年6月,最高检、司法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出具体规定,将企业合规的重要性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

     

    同时,最高检发布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第一批典型案例。2021年12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最高检发布了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与第一批相比,涉及的罪名更多,内容更丰富,尤其对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应用和实践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2022年4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深入总结两年来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并对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需要基于前期改革试点的经验出台在其视角下的企业合规标准,以便统一各地人民检察院适用企业合规开展职能工作。

     

    在此标准尚未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层面出台之前,笔者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总各地检察院经验,总结出企业合规(涉税犯罪)不起诉的适用情形与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犯罪情节较轻。

    2.涉案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3.涉案当事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4.案发后,补缴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5.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6.检察机关通过访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状况,评估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7.检察机关建议涉案企业在确定的期限内在财务制度、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刑事合规建设,制定合规经营方案,修订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员工开展合法合规管理培训,并努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各项管理制度。

    8.涉案企业聘请了具有企业合规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监控人,协助企业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的合规建设。独立监控人出具的企业合规报告 。

    9.检察机关邀请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律师等第三方担任公司独立合规审查专员,对公司进行合规评估评测,围绕企业运管、生产经营、财税申报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涉案企业是否达到企业刑事合规标准。

    10.为提升不起诉决定的公信力和公正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听证,通知涉罪企业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到场听证。经听取各方意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依法向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建议税务机关对被不起诉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以上企业税务合规不起诉适用情形和标准仅是总结与陈列,针对具体涉税案件预采用合规不起诉,尚需要进一步丰富与细化,更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与当地主办检察官充分沟通,达成具体案件中的企业合规尤其是税务合规不起诉的标准。

    邓森律师

    作者
    • 邓森 邓森,财税法律师。西北政法大学财税法硕士;北京盈科财税事业合伙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税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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