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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士: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开了专票,还能暂停预缴增值税吗?

何广涛 /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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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4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而言,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暂停预缴的问题,二是一般纳税人总包方差额预缴时的分包款扣除问题。

    4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而言,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暂停预缴的问题,二是一般纳税人总包方差额预缴时的分包款扣除问题。

    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假定,乙建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机构地在北京市海淀区,所属某工程项目位于上海市青浦区,2022年4月1日,自甲方收取工程款80万元,向其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则根据现行政策,乙公司无需在青浦区预缴,只需在海淀区做纳税申报,填报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即可。

    假定,乙公司的甲方拒绝接受免税普通发票,乙公司不得已向其开具了专用发票80万元,则乙公司相当于放弃了免税,需要缴纳增值税80÷1.03×3%=2.33万元,我的问题是,这个2.33万元是交在哪里?是上海市青浦区还是北京市海淀区?

    我们看看政策是怎么说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从政策规定来看,仅仅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并没有提到暂停预缴以实际享受免税为前提。因此,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无需在青浦区预缴2.33万元,在海淀区申报缴纳即可。

    推而广之,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无论开具什么样的发票,无论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均无需在项目地预缴税款。

    与此相关的第二个问题又来了,如果某项目的总包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它的分包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无需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总包方预缴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吗?

    这个答案更加明确,可以。

    文件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可见,17号公告只提到按照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来预缴,并没有提到分包款本身是否预缴。有的读者可能说,你说的不对,我们去某某地方预缴的时候,当地税务机关让我们提供分包方预缴的凭据,说分包方没有预缴,总包方就不能差额扣除!

    那我只能对此表示遗憾,如果你要不愿意反抗你就认了吧,如果你要觉得不合理,你可以委婉的问下对方,您这么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如果你要觉得很愤怒,你也可以质问对方,你这么践踏纳税人的权利是谁给你的勇气?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无需预缴税款,跨区涉税事项报验手续该做还得做,不用预缴增值税,还有可能也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呢,再说了,免征增值税的期限只有9个月,以后的事情,谁知道呢?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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