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几个常见列报问题

徐峥 / 2022-03-2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金融工具
  • 金融工具列报
  • 金融工具准则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1、应收利息

    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收利息在“其他应收款中一并披露。这里的“应收利息”,仅仅反映的是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尚未收到的利息,如果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应计利息,应并入相关金融资产对应本金的账面价值列示。

    理论依据: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尚未到期的应计利息是相关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组成部分,故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列示。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根据管理层使用意图和实际使用惯例,分别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简而言之,就是分别在“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示。

    对于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为一项借款,因此在票据到期前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而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损失,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项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如果该项利息已经到“结息日”,但却仍未支付,意味着“延期付息”,在这种情况下,就在“应付利息”科目列示。如果是根据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尚未到期应支付的利息,则不符合“应付利息”的核算内容。

    银行借款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是一项金融工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因此,借款科目所列报的金额,不仅包含本金,还包含计提的尚未到期的应支付利息。已到期可收取但尚未收到的利息列报在“应收利息”。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列报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对于分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与本金一起核算,列报上考虑流动性可将一年内支付的部分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已到期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列报在“应付利息”。

    4、长期借款保证金

    长期借款是大于一年的,保证金同样也是大于一年的,不能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列示,而是应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徐峥

    作者
    • 徐峥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职业规划版版主,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
      公众号:徐风细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