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之二—调整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这种类型简称为“调整减值”。
例:甲公司2020年8月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取得含税收入500万元,双方约定,货款于10月末前支付。但因乙公司财务困难,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支付,甲公司按当时的情况计提了10%的坏账准备。2021年3月1日,甲公司接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甲公司预计有50%的货款无法收回。
2021年3月25日甲公司完成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假设甲公司预计今后3年内有足够的应税所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在2021年3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根据规定判断,应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①2021年3月1日,补提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250万-50万) 200
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万×25%)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0年所得税费用)50
(注:年末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50万元,计税基础为5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0万元;因在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已处理了50万元,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要确认的是200万元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即减少的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万-50万) 150
④因净利润减少,冲回多提的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150万×10%) 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⑤调整报告年度报表
调整2020年资产负债表年末数:调减应收账款200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调减盈余公积1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35万元。
调整2020年利润表的本年数: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0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50万元。
调整2020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本年数:本年净利润中的未分配利润调减150万元;调减提取盈余公积栏中盈余公积15万元和调增未分配利润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