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搞不定?且看税局官方回复~~

梁晶晶 / 2021-09-2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临时税务登记
  • 税务登记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今天,在税务局官方服务平台上,看到了关于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四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值得一看。


    问题一

    问题内容:请问个人在发生什么类型的业务才可以申请临时税务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中的“生产、经营”具体是什么范围?个人提供租赁、劳务属于“生产、经营”吗?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27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中的“生产、经营”具体范围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中“生产、经营”含义。

    3.个人提供租赁、劳务属于“生产、经营”。

    4.经常发生且是经营性行为建议您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问题二

    问题内容:我是一名驾驶,请问如果我跟企业签订驾驶劳务承包合同,我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然后享受增值税小规模优惠政策销售额月度10万季度30万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吗?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17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以下免税政策。【晶晶亮备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所得税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导致出现以下情况,难以查帐的:1、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2、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核算的; 3、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4、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三

    问题内容:个人登记为临时税务登记证,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什么章。只查询到了“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那么,请问一下,个人登记为临时税务登记证,需加盖个人刻的发票专用章,还是盖税局的代开发票章即可。如果刻个人的发票专用章感觉特别奇怪。

    答复机构: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8-02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所述情况,如个人登记临时税务登记证仅限于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盖税局的代开发票章即可。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四

    问题内容:本人为个人设计师,为建筑公司提供了设计服务,现在建筑公司需要我提供发票。现有以下问题咨询1.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2.办理税务临时登记证后,开发票是否适用小规模每个季度免45万的增值税的相关规定。3.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后,个税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还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9-24 16:28

    回复内容: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栏目,选择场景“临时税务登记”查看相关内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临时税务登记后可享受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另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临时税务登记后个人所得税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征收。

    【晶晶亮读后感】

    自然人有经营所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有非常大的税收红利。首先: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其次: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的税负。虽然并没有明确的优惠政策,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有两个显著的优越性,一是所得的性质会发生改变,比如问题一中的租赁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率是20%,但如果按经营所得税率是5%-35%,税率有降低的可能;二是自然人临时税务登记一般都会核定征收,只要核定征收,税负率就会下降。

    第三:可以开具发票。

    但需要提示的是,享受这些优惠便利的前提,是自然人有真实的业务发生。如果一些人利用这些税收优惠和便利,虚开增值税发票,那就是给自己挖坑埋地雷,你永远不会知道地雷什么时候会被引爆。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