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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税的3种方式

黄德荣 / 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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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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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额×税率。通过减税基、降税率、减少税额等方法减少纳税。

    一、减税基

    (一)减计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规定: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7号)第一条规定:“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二条分别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例如,2021年2月张先生取得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6 000元。36 000÷12=3 000元。适用税率3%。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36 000×3%-0=1 080元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二、降低税率

    个人按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第四条规定,其中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张三出租住房,2021年1月取得租金收入31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 150÷(1+5%)-800]×10%=220(元)。

    三、减税额

    2021年至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某个体工商户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80万元。

    100万元以下,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00 000×35%-65 500=350 000-65 500=284 500

    实施缴纳税额=284 500×50%=142 250(元)。

    100万元以上,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800 000×35%-65 500=280 000-65 500=214 500

    共计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42 250+214 500=356 750(元)。

    黄德荣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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