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没找到是哪一条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3)未恰当列报销售商品的预收款中包含的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已收或应收货款中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应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其不应包括已收或应收的对价中包含的增值税部分,该部分增值税金额应作为待转销项税列报于“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未单独列报预收款中包含的待转销项税额,或错误地将预收款中待转销项税额部分列报于应交税费。
——摘自中国证监《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财税微波的困扰:既是“预收账款”,以“合同负债”核算,妥妥的未确认收入吧?未确认收入怎么会用到“待转销项税额”呢?
根据财会2016-22号,“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摘自《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证监会说的相关规定应该不是这个规定。可关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还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