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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不付费,只报油费对不对

李志远 /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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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车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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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案例:员工跨市出差时,没有乘坐公共交通,开员工私车,公司和员工之间无租车协议,不付租赁费,根据其每次的出差审批单、往返里程参考、加油票予以实报实销合理范围内的加油费。

     

    李志远观点:理论上来讲,员工可以将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同时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民法典》中并未规定车辆租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员工和企业间通过口头形式约定相关加油费、过桥费、过路费由公司承担;公司有相关制度或者能够提供出差审批单、往返里程参考资料以及加油票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该项费用应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并未对此问题做具体规定。部分税务机关对私车公用的答复或要求,请参看:关于“私车公用”各地政策汇总及点评

     

    关于“私车公用”各地政策汇总及点评

    山西

    问: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9-04-09)

    建筑财税李志远点评:此答复未考虑个人收取租金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用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另外,个人认为应该允许0租金情况下,相关费用也允许税前扣除。

    陕西

    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建筑财税李志远点评:税法文件并未要求企业发生交易必须签订合同,笔者认为不应该将“是否签订租赁合同”作为是否允许税前列支的条件。只要属于真实的业务,取得相关真实合法凭证就应该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不论是“未签订合同的所得”,还是租赁所得,都应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天津

    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支出如何税前扣除问题?

    (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二)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建筑财税李志远点评:按照上述答复,提供租赁服务的个人必须具备营运资质,相关费用才能根据合同约定,并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福建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员工将自有车辆租赁给企业使用,取得修理费和加油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项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职工将自有汽车租赁给该企业,如果签订定期租赁合同,期间取得修理费、加油费、保险费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江苏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规定:

    “四、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的扣除问题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企业员工的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合理的油料费、停车费、公路收费、修理费(除保险公司的赔付款)等费用,按合同约定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在税前扣除。租入交通工具的保险费、车船税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担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私车公用”难以分清个人消费和企业使用的,租赁期间发生除租赁费以外的各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安徽

    问:企业租用员工个人车辆,取得的油费发票所提示的金额,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凭合法有效凭证可以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以税前扣除。 

    宁波

    问:租入汽车的修理费能抵扣吗?

    答:根据《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明确部分政策口径的通知》(甬国税货便函[2017]6号 )第三条规定:“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如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建筑财税李志远总结

    1.因私车公用给予职工个人的费用可以作为交通补贴,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2.采用租赁方式,一般要求必须有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与车的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才可以扣除;同时,与车本身所有权相关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因为是租不租都会发生,作为不相关费用不得扣除。当然,对于维修费是属于哪一类,一般规定属于和使用权有关的费用,但也有税务机关认为属于和所有权有关的费用。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如果每次支付给出租个人的费用不超过500元,可以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个人认为,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零租金的“私车公用”合同,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第14条的规定,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个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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