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编制中的常见问题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编制基础填列不准确或不完整
主要表现:审计的目标和范围段中,涉及的会计编制基础填列不准确。如被审计单位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审计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而业务约定书中误填列为《企业会计制度》,审计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二、业务约定书填列不完整
主要表现:主要条款填列不完整。如出具报告日期、提供资料时间、审计截止日、出具报告份数、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等。
三、签订日期不合理
主要表现:签订日期早于业务承接评价表的日期,或晚于风险评估底稿、实质性程序底稿的编制日期。
四、违约责任适用法规填列不准确
主要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2021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关于签订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业务约定书签订违背了审计独立性
主要表现:在委托范围中,既约定了审计委托事项又约定了咨询、代编报表等事项,违背了审计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