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固定资产列账没有发票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近日笔者遇到一家企业,企业在新建厂房之后,还没有正式运营,股东遇到特殊困难,准备转让企业股权。
股东投资资本额度不大,但是厂房价值较大,导致双方协商股权价格较高,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
股东觉得很冤,他说修厂房花了很多钱,现在交20%个人所得税,按他的话说,没有“所得”,哪来的“所得税”?
我一听,觉得异常,问公司账面情况。
企业回答,大量厂房建设支出没有取得发票,没有入账,所以厂房账面价值不大,但是实际价值大,所以股权转让有大额个人所得税。
我给企业说,这实际上属于股东垫资帮企业支付厂房建设款,只不过没有正常列账而已,我建议企业先做账务规范整理,该入账的入账,入账之后,增加厂房价值,同时增加企业债务。
处理之后,再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同时,要求新股东代替企业偿还原股东3000万元,进行“股权转让+债权转移”模式,这样,股权转让才能计算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基”,债权转移没有所得,就没有个人所得税。
这样,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600万元。
这种现象在实务中很多,很多企业在建设阶段缺失内控,股东不懂财务,导致大量资产没有发票。财务规范化改造是一个紧迫问题,需要企业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