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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的商业模式,如何税务筹划

万税通 /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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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农户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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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公司实质上是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户,请问:

    1、公司的营业范围是否要有养殖业,是农民自有农场还是公司提供农场?

    2、农户给公司开增值税发票

    3、公司需要给农户代扣代缴增值税、个税吗

    4、有没有类似这个条文适用蔬菜水果的?

     

    1.公司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与税务处理并无直接的关系,只是保守起见,加上无妨。可以是农民自有农场,可以是公司提供农场,8号公告适用的关键是公司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且农户不承担市场风险,公司应当与农户签订《委托种植管护合同》,农户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种植,种植产品公司必须收回,农户收取管护种植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随着社会化分工的发展,传统的牲畜饲养行业经营模式已经发生了改变。据了解,“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已经被普遍采用,公司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户,负责销售与服务环节,承担农产品的大部分风险,农户完全解除了技术与市场之忧,双方组成相对完整、独立的经营模式。鉴于畜禽养殖的风险绝大部分留在企业本身,与企业自产农产品无本质区别,因此,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农户手中回收再销售畜禽产品,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2.是的,委托管护种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可享受免税优惠,由农户到大厅代开免税发票,无税。也可与征管局沟通,开具免税的收购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3.不需要,不属于代扣代缴事项,且农户取得收入属于农业收入,享受免税优惠。

    4.该条文虽然明文将的禽兽,但是并非税收优惠,而是对如何理解事实,把握自产农产品内涵的解释,因此只要满足以上委托种植条件的,对蔬果同样有效。

    5企业所得税,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参照以上理解和适用享受农业税收优惠。

    万税通

    作者
    • 万税通 干过稽查,做过律师。税务律师,非诉,精深税法理论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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