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简称股改限售股);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简称新股限售股); 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个人转让限售股,财税〔2009〕167号文第三条规定: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例如,2021年2月,张三转让限售股1万股,转让收入20万元,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为4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16万元(=20-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6×20%=3.2(万元)。
如果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则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20×(1-1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7×20%=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