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披露案件:扣了个人钱说是抵税
事情原由
四集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再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一系列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事件背后的责任、腐败、作风问题的调查过程和处置情况。
其中第二集《守护民生》有这么一个案例:吴福康(原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区劳动保障所所长):通过工伤仲裁,这两年时间,31个案件里面我赚了钱。企业赔了多少钱,我确实没告诉工人,我确实有隐瞒。
【例】我记得当时我们到江西去取证,有一人叫郑通楼,取证的时候他是二级尘肺,奄奄一息了,我们取证结束没过多久以后,他就过世了。工伤仲裁15万,拿到手只有9万多。
律师告诉他们,劳动保障所所长吴福康会帮他们找企业仲裁调解。过了段时间,律师通知他们去领赔偿金,调解书和发票都写着15万,给的现金却只有10万,律师也是说相差部分是抵税用的,夫妻俩按约定给了律师10%代理费,拿到手的只有9万。调查组联系了相关企业询问,企业表示交给吴福康的赔偿金确实是15万,贪污截留事实得到了确证。
【涉税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
1.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也就是说,通过相关部门仲裁取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特别提醒】
如果将来遇见个人取得企业支付款项,说“抵税”、“扣税”一定要取得完税凭证为准。
二、企业所得税
1.工伤赔偿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因发生意外事故,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劳动保障、保险、法院等部门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赔偿款支付凭证、员工家属收取赔偿款后的签字证明等资料,办理税前扣除手续。
2.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只是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