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分析: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误区

王涛 / 2020-12-23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融资租赁
  • 税收政策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

    一、融资租赁不包括房地产(不动产?)

    (一)融资租赁的两个方向

    1、帮助制造业推销产品

    百度: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2、为制造业提供设备

    百度: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二)对上面判断的验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8月31日

    1、“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为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3、“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贡献力量”

    4、“(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

    (三)比较

    《中国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1、融资租赁的“供货人”,应该不是房地产(不动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2、“物件”,应该是动产。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二、售后回租属于融资租赁,但应该不包含房地产(不动产?)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九)完善财税政策。为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落实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2、《中国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具体见前面引用条款。

    三、被废止的正确税收政策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湘国税发[2006]106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让渡了以下一项或几项资产权益或风险的,无论是否办理该不动产的法律权属变更(如产权登记或过户),均应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

    1.获取资产增值收益的权益。

    2.承担发生的各种损害(包括物理损害和贬值)而形成的损失

    3.占有资产的权益。

    4.在以后资产存续期内使用资产的权益。

    5.处置资产的权益。

    (三)、企业与其关联方进行不动产售后回租交易的,除适用本批复规定外,还应适用有关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规定。

    (四)、按本批复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涉及补税或退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现行有效但存在重大误区的税收政策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现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

    五、融资租赁涉及的各税种,似都不应该包括房地产(不动产?)

    即:房地产(不动产?)的售后回租,各税种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作者
    • 王涛 微信公众号:税收实战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