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所得是工资薪金还是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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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在单位任职,其所在岗位不同,取得稿费收入的处理不同。
职员在单位任职,其所在岗位不同,取得稿费收入的处理不同。尽管作为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两者没有区别,但稿费计入收入额的比例不同,只为稿费收入的56%。因此,二者需要区分。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例如,张三任某报社记者,2020年在其中发表文章100篇,取得稿酬3万元,报刊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假如张三任某报社后勤管理人员,则他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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