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我是一家民办医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15项业务!

郝守勇 / 2020-12-03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医院会计
  • 会计技术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某妇产医院购进医疗设备2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未付款;

    借:固定资产-设备20万元

      贷:应付账款  20万元

    购进药品5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已经办理入库手续,未付款;

    借:库存商品-药品5万元

      贷:应付账款  5万元

    当月收到诊治费50万元,刷卡,手续费1900元

    借:银行存款498100

      筹资费用-手续费1900

      贷:提供服务收入-治疗费收入  50万元

    本月出库药品4万元;

    借:业务活动成本-药品成本  4万元

      贷:库存商品-药品          4万元

    计提医院救护车折旧费1万元

    借:业务活动成本-折旧费1万元

      贷:累计折旧            1万元

    计提医院人员工资10万元;

    借:业务活动成本-工资   1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万元

    支付医院1年房租24万元,支票支付;并本月摊销2万元;

    借:预付账款-预付房租  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4万元

    借:业务活动成本-租赁费  2万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房租    2万元

    由于医院房子属于租赁,按照房租合同金额的0.1%计提印花税

    借:业务活动成本-税金  240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240

    医院本月购进电脑2台,单价3000,取得普通发票,付现金

    借:固定资产-电脑    6000

      贷:库存现金         6000

    本月银行存款利息400元;

    借:银行存款        400

      借:筹资费用-利息收入 400

    十一

    结转收入、费用;

    结转收入

    借:提供服务收入     500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500000

    结转成本、费用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177740

      贷:业务活动成本    176240

        筹资费用       1500

    十二

    计提并结转企业所得税

    计提25%企业所得税

    借:业务活动成本-税金        8056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0565

    结转所得税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80565

      贷:业务活动成本-税金     80565

    十三

    有的民营医院有项目作为依托来取得财政补贴100万元。

    注意:财政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登记支出。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限定性净资产   100万元

    所谓限定性净资产是指有专门限定用途的资产。

    十四

    医院药品盘亏损失了5000元。

    借:其他费用-盘亏5000

      贷:库存商品-药品5000

    十五

    将“其他费用”结转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5000

      贷:其他费用       5000

    提醒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提醒二

    门诊部给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销售的药品,属于医疗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未提供医疗服务而直接销售的药品,需要缴纳增值税。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