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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之下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不足及改进

胡俊 /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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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准则
  • 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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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或有事项是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产生,信息不对称不止于外部投资者,企业内部编制财务报表财务部门一样面对或有事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再加上会计准则对此规定如实践上还没有如其他会计报表科目详尽,在实务中就出现了各种或有事项的财务问题,特别是上市公司或有事项的披露与列报不及时、不准确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相关规定总结

    现行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相关规定总结

     

    二、现行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规定存在三点不足

    第一点不足、或有事项确认分类标准中可能性取得成本和可验证性实务落地困难。

    试想企业会计期末结账时如何及时取得需要外部专业人员估计可能性的专业意见?比如:未决诉讼就会需要专业人员提供可能性是否超过50%或者5%的不利事项来进行会计确认如超过50%需要入表记入预计负债费用、在5%到50%时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要求进行披露,但不到5%就不需要披露。实务中披露对企业不利事项会对上市公司股权产生影响,就会加大对可能性比例的操控,人为预估本来就无法量化预测可能性。就会产生对企业有利估计的选择。

    第二点不足、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可能性比例条例不对称引起会计确认披露悖论。

    从理论上说资产与负债确认的条件应该是一致的,对企业的或有事项无论是有利还是不利的都应该按可能性比例一样的标准来确认才是比较客观和公允的,但按现有准则的规定来看,资产的入表计量标准为可能性达到100%负债的标准为超过50%。披露标准上又出现了反过来的规定,负债只需超过5%的可能性就需要披露,但资产需要超过50%才进行披露。对于内外部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进行决策会产生困难。特别是当或有事项的未来结果对会计报表有重要影响时。

    第三点不足、或有事项的范围过小没有有理论上全计量。特别是在新经济之下,虚拟经济就大量存在的企业的虚拟资产或者负债都应该通过或有事项准则进行规范化的会计计量、确认与披露。

    新经济之下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大量的虚拟资产比如注册用户现行准则之下都是费用化为主,但实际上可能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当然,它实际是就是一项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需要通过未来企业的经营成功或者失败的可能性来进行会计计量才是正确之道。

    比如阿里巴巴前期的巨额亏损的报表就是现行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计量规定不足产生的,如果我们按现在来看阿里巴巴当时真实的会计报表,应该需要将阿里巴巴的虚拟客户投入费用成功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按结果来看为100%)应该是需要记账为资产不应该计入费用。当然,按会计理论我们不能用后视镜式的假设来看当时的情况,但是至少应该是可以按阿里巴巴不断有投资者以更加高的估值投入巨额资金来看到它在虚拟资产投入上未来的可能性估计。

    再看一下反面失败的如共享单车OFO就是对或有事项不利一面计量不足产生的会计准则的悖论了。虚拟资产在OFO带来了大量的用户协议的报表的押金负债隐含的或有事项运营的义务,在OFO的会计报表对巨量用户未来用车实际承诺有效期时,实际上应该同时进行一项资产与负债的计量,用户在支付了押金后实际上是有权利要求OFO有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共享单车服务的。

    案例:酒鬼酒六年前消失的1亿要回来5933万元了!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六年前为取得高息理财被人从农行分三次转走的1亿元,二审胜诉了。“: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寿满江、陈沛铭、唐红星、罗光、郭贤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5933.66662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933.666624万元为基数,按照2013年12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该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自2013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就是说农行需要在十五天内赔偿5933万元以及利息。

    但是对于公告中的“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已于2013年对上述案件未追回资金作损失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需执行后予以明确,本公司将对本次诉讼事项相关进展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个人认为还是有商榷之处的。会计估计在会计实务中成为了收付实现制的代表,此案件实质上从会计上来看,是公司管理层对于重大未决诉讼的一项会计估计,从公司的公告和年报来看,个人认为至少有三个重要时点需要估计,起诉时(估计为零)、一审宣判时(估计为零)、二审宣判时(估计为零)。看来只有执行收到时入账了(收付实现制)。相信一千个会计去咨询管理层律师会有很多种估计,但从起诉到一审胜诉再到二审胜诉,公司的会计估计都是零影响,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了!个人有三点想法在此提出:

    其一、未决会计估计应该回到律师等专业人员对判决的估计上来,不应该只按谨慎性原则运用收付实现制进行处理。从此案例可以看出,至少在一审判决出来后对于二审公司胜诉和农行的赔偿能力应该都不至少预估为零概率?不进行一分钱的会计处理,只进行重大诉讼的公告披露。

    其二、从会计准则层面建议细化对未决判决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特别是对于不同判决时点上的估计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其三、对于会计估计与未来结果之间的差异建议会计准则层面对于重大的需要按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三、现行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规定存在三点不足的改进

     现行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规定存在三点不足改进

     

     

     

    第一点不足改进建议:

    其一、对于或有事项可能性估计的可验证性进行进一步细化的规定,比如诉讼可以分为一审、二审、三审、执行具体进入对应的关键实质性对会计报表有质的影响的比例的统一规定。

    其二、从或有事项的金额和性质上突出重要性并分类或有事项的计量,比如可以按性质分为对持续经营有影响和无影响,再比如或者事项金额占企业资产的比重高低来进行分类。

    其三、细化现有会计准则下或有事项的披露,建议制定推出单独的或有事项报表。

     

    第二点不足改进建议:建议修改统一或有事项的资产与负债在会计确认、计量及披露上的一致性,减少不对称规定引起的滥用谨慎性隐藏或有事项的资产来达到调节会计利润的目标,酒鬼酒的案例就可以看出运用了现行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有利事项确定性达到100%才能确认为资产的滥用,引发了会计报表的失真。

    第三点不足改进建议:需要研究与迭代对于新经济企业或有事项入表、披露的合理会计估计标准与什么相关?是否可以引入企业估值变动的点比对新经济或有事项背后的虚拟资产与负债进行一定资本化或者费用化以及对应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以及列报。相信还需要进行会计实践与理论的研究和探索来找出迭代成适应新济经的新或有事项会计准则,让会计准则良性的发展计量好企业的会计报表,真实公允全面的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总之,或有事项的会计计量应该是全面反映企业所有未入表的资产和负债,对于不符合资产和负债计量标准的表外资产和负债只是限于货币计量的假设一样需要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于重要的或有事项应该需要详细充分的披露。

    胡俊会计老兵

    作者
    • 胡俊 胡俊,从事会计工作23年,其中3年在互联网企业、8年在外企担任财务经理。喜欢专研企业结账工作设计优化工作以及现金流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号:会计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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