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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购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需做递延所得税负债

李冼 /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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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税前扣除
  • 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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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编者按:企业新购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税务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但会计应按规定折旧。现就该事项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

     

    大家都非常熟悉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案例:S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购入一台400万元的新设备,会计上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零,税法上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2020年资产负债表日,该设备会计计提折旧为80万元,税法可计提折旧为400万元,则该设备的账面价值320万和计税基础0万之间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20*25%=80万元。

    S公司2020年应做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8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80万元

     

    为什么要做递延所得税负债呢?

    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企业对于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即企业不应高估资产、不应低估负债,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除外。

    换言之,企业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相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应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规则如下:

    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所得税税款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2.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额会增加企业于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对企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3.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自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有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思考:S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购入一台400万元的新设备,2020年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2022年能否变更为按年税前扣除?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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