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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供热单位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黄德荣 /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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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 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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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法上所指的自供热单位是单位自己供应提供热力产品的单位,属于供热企业的范畴。

    税法上所指的自供热单位是单位自己供应提供热力产品的单位,属于供热企业的范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第条规定,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财税〔2009〕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有相似规定。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比例=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总供热建筑面积。

    例如,自供热单位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0元。2020年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5 000平方米,总供热建筑面积50 000平方米。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比例=5000/50 000=10%。

    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10×(1-10%)=9000(元)

    (文章创作辛苦,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尊重知识产权,转载注明“来自黄德荣话税”)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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