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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处理

李冼 /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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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
  • 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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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讨论企业支付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处理,我们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两个方面讨论。


    一、个人所得税处理

    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的,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第十九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提醒: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判断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重要标志。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支付临时工工资,要么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要么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关键是看企业与临时工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如果看企业与临时工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是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关键,那么,临时工工资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则是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关键。

    众所周知,临时工工资无论是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还是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醒: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法规依据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 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法规依据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第一条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案例:S饲料科技公司主要从事水产饲料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因季节性生产需要而雇用的临时工,发生的工资支出300万元。

    S饲料科技公司因季节性生产需要而雇用的临时工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300万元,不仅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而且准予计入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特别提醒: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临时工工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延伸阅读

    注意!这部分人的薪酬不能以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思考:2020年7月,S公司聘请临时工进行季节性生产,临时工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能否计算抵扣销项税额?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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