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10万以下免个税,来看看都有哪些地方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类民事主体,在民法典里被归为了自然人,因此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积极所得适用的税目为「经营所得」,在增值税方面,它又与「其他个人」相区分,即,可以自开专票,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换言之,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属于自然人,在所得税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增值税上,与公司等单位纳税人并无实质性区别。
我国目前个体工商户登记数量超过了8000万户,对这么庞大的市场群体,税务机关对其个人所得税通常采取定期定额方式进行征收,文件依据是《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所谓定期定额是指: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例 张先生在某省成立了一个个体工商户,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地税务机关为其核定的定额为每月4万元,对应的征收率为0.5%,该省同时规定,实际经营额超过4万元的,征收率为0.8%。
假定,2020年6月,张先生个体工商户经营额正好为4万元,增值税免交,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40000×0.5%=200元。
实际上,只要张先生月经营额不超过4万元的定额,他的个人所得税均按照200元缴纳。比如,某月无经营,仍然需要缴纳200元个人所得税。不超过的定额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免于申报经营所得。
假定2020年7月其实际经营额超过了4万元,比如说达到了12.12万元,增值税不再符合免税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121200÷1.01×1%=12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21200÷1.01×0.8%=960元。
个体工商的管理权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以每个省的具体做法都不一样。
有不少省份对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还规定了起征点,即经营额不超过起征点的,征收率为0,起征点通常为月2万元或3万元(季度6万元或9万元),如北京(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江西(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广西(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等。
自从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把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后,部分省份将经营所得定期定额起征点也相应提高到了10万元。
也就是说,在这些省份,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免!个人所得税,还是免!
一起来了解下!
01 深圳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02 青岛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
9.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自2020年1月1日,对定期定额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调整到月收入10万元,预计减征个人所得税500万元。
03 湖北
依据:
留言时间:2020-07-02咨询对象:湖北省税务局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个体工商户一个季度营业收入在30万以下的免征增值税。那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多少?如若超出额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答复时间:2020-07-02答复内容: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自2019年10月1日起,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4 海南
坊间流传,海南省2020年已将个体工商户起征点调整至10万元,但尚未见到公开文件。掌握文件的网友请留言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