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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干活儿后签合同,能按照老项目简易计税吗

何广涛 /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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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简易计税
  • 建筑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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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谓老项目是指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项目。

    那么,如何界定一个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呢?根据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可以总结为:有开工许可证,以开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没有开工许可证,或者有开工许可证,但开工许可证上没有注明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再次强调:与开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以及施工合同的签订日期,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案例1

    1开工许可证

    合同开工日期:2015年8月28日,当然属于老项目咯。

     

    案例2

     2开工许可证

    合同开工日期:2018年5月30日,这是一个新项目。

     

    案例3

    3开工许可证

    呀!?为什么这个只有合同工期,而没有开工日期呢?是不是按照发证日期来判断呢,当然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情况就不要看开工许可证了,要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里约定的开工日期。

     

    案例4

    甲建筑公司2015年12月应业主要求,未走招投标手续,未签合同,稀里糊涂把A项目干上了,工程已于2016年8月完工,业主后补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后补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请问,A项目是否属于老项目?欢迎留言。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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