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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常的时间段开具发票, 为什么会被税务机关注意到

梁晶晶 /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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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两天,看到网上一篇文章,主要内容是,某纳税人因为凌晨开具发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对此事进行解释说明。有学者质疑,难道凌晨开具发票违法吗?

    凌晨开发票,肯定是不违法的,法律中没有哪一条哪一款,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限定。

    真正违法的事情是虚开发票。

     

    但现在面临的难题是:税务机关如何找到虚开的发票?逐户逐票调查核实?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调查之前,一定是有一个排查机制,筛选出风险比较高的发票去调查落实。 

    目前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金税三期系统等可以调取企业的登记信息、人员信息、申报数据、财务数据、发票信息等各种数据,这些数据会有专门的人员通过“系统+人工”的方式分析,从中找出风险疑点,然后推送给管理局或稽查局,进行下一步的调查核实或者立案检查。 

    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票开具时间也是一个被关注的条件,如果一个纳税人经常在晚上11点到早上6点开票,或者平时不开票,月末集中在三五天之内开票等等,都可能会被纳入到关注的范围内。

    有的纳税人可能会说,我就是一个提供夜宵的饭店,当然是晚上开票了,或者我就是一个小公司,每个月末兼职的财务人员才来三五天,开开票,走走账,难道这样不可以?

    当然可以, 疑点并非证据,出现疑点,税务机关肯能会关注,会询问,会进一步调查,而不是说靠这几个疑点信息就要判定纳税人虚开。 

    也有一些纳税人可能会想,如果税务机关把所有筛选条件都列示出来就好了,这样我开票的时候,就可以对照一下,避免被系统监控到。 

     

    如果正规的公司这么想,我觉得是走弯路了,因为实在没有必要花时间精力去了解这件事情。 

    首先,如何筛选是一种经验总结,它是动态发展的,当大家都知道某个条件来进行规避时,该筛选条件失效,税务机关用它找不到疑点,肯定要设定另外的筛选条件,所以,并不存在一劳永逸的规避方案。 

    首先,筛选是多维的,不是单维的。涉及的因素有人员信息、登记信息、发票领取频次、发票开具频次、票面金额、销货清单等等。但是筛选条件不可能做到只聚焦虚开公司,并没有完美的一招制敌,一眼识破虚开的方案,只能说如果某个公司出现了众多异常行为,则虚开的可能性比较大。规范的公司即使不小心触碰到了某个筛选条件,被列为疑点,也不必紧张,只要解释清楚,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这就如同,我们大家去火车站坐车,你只需要关注你乘车的车次和开车时间,不需要考虑便衣警察在火车站的哪个区活动。

     

    说起设置筛选条件这件事情,我想到了《魔鬼经济学》中的一个故事:

    在911恐怖袭击之后,欧美各国对于反恐的重视程度非常高,除了做好各种场馆、集会的安保工作,尽早识别恐怖分子则显得更加重要。但“尽早识别”说说容易,做起来很难。

    最初,各国根据反恐经验确定了一个筛选条件:穆斯林的青年。

    但仅有这一个条件,范围依然非常广,无法排查,所以需要再叠加条件,来缩小排查范围。再加一个什么条件呢?一位叫霍斯利的银行技术人员找到了一个新的筛选条件,极大地缩小了排查范围。那就是,对没有购买保险的穆斯林青年重点排查,这样一来,果真抓到了不少恐怖分子。

    设置这个条件是因为第一从事恐怖袭击是不会得到保险赔付的,所以恐怖分子会认为没必要花钱买保险。第二在欧美发达国家,保险几乎是人人必备,不买保险的人很少。

    一个看似无关联的筛选条件,却因为其具备内在的逻辑性,有效地解决了筛选的难题。 

    所以,设置筛选条件,需要根据经验,逻辑综合判断。经常在凌晨开票,除了经营宵夜的饭店等纳税人,对于多数公司来说都是比较异常的行为,税务机关把它作为一个疑点筛选条件也是可以理解的。

    梁晶晶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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