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增至166个税则号列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对附件清单所列79个税则号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例如,中国某公司2020年6月,从美国进口高岭土(税则号列25070010)100万元人民币,进口化学纯氧化镁(税则号列25199091)150万元人民币,两者均不加征关税,按原先的关税税率征收。
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明确,对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等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提交排除申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审核,按程序公布排除清单。
此前3次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
第一次,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明确,对清单所列16个税则号列商品,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其中,对清单一所列12个税则号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清单二所列46个税则号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第二次,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明确,对附件清单所列6个税则号列商品,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第三次,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对清单所列65个税则号列商品,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清单一所列55个税则号列商品,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清单二所列10个税则号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至此,共有166个税则号列商品列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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