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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了解:建筑企业新旧准则报表项目列示的不同

翟纯垲 /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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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财税
  • 会计准则
  • 会计技术
  • 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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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新收入准则合并了老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在报表列示上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老准则

    “工程施工”余额>“工程结算”余额

    ——报表列示“存货”

    “工程施工”余额<“工程结算”余额

    ——报表列示“预收账款”

     

    新准则

    “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报表列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

    ——报表列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具体区别详见以下表格:

    例一:

    例二:

     

    总结

    1、预收账款只是强调了提前收款的意思,而合同负债更准确,表示已经确定收款但尚未履约的金额,在建造合同中,显然后者更准确;

    2、存货只是强调了企业拥有的将来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而合同资产则表示已经履约导致将来收款的权利(其收款确定性低于应收账款),毫无疑问后者更加准确。

     

     

    作者
    • 翟纯垲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税务报特约撰稿人,多家高端培训机构资深讲师。 微信公众号名称:垲语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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