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也要尊重经济规律
疫情影响下,经济受到影响,各类主体出来“呼吁”减税降费或给予援助。我认为,各类声音鱼龙混杂,既有为了一己之私借疫情忽悠政府的,也有认识不到位引发的错误结论。决策者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不能把企业的责任全部由政府承担;政府也不能越俎代庖。下面就两个事情谈谈个人看法。
1.不能救助负盈不负亏的伪企业
国家已经连续几年大规模减免税费,税收收入增幅已经低于经济增长,大面积额外减免税的空间不大了。对于受疫情直接影响的产业,给予阶段性临时性减免可以,永久性降低税负既没有多大空间,也不利于横向公平。
有的人想让“国家”承担疫情期间停业的部分损失,想法可以理解,但并不完全天经地义,尤其是对那些高杠杆经营的企业。
这几年国家一直要求降杠杆,当然,国家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杠杠,只能通过货币政策等引导企业降低杠杆。但是,仍旧有很多企业在高杠杆经营。这些企业,一定程度上是负盈不负亏,盈利是自己的,亏损一大,就通过破产把亏损的绝大部分甩给供应商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现在叫的最凶的、最有可能得到救助的,多是这类企业。我认为,他们倒闭了活该,就不值得救助。救助这类企业,实际上是劫贫济富,助长投机冒险、不负社会责任的“伪企业”和“伪企业家”滋长,危害社会。这类企业,即使不遇到疫情,其倒闭的概率也很高。疫情,只是让雷早一点爆了,但疫情本身不是雷,高杠杆才是雷。谁埋的雷谁排,排不了炸死活该,不能赖别人。
2.不能静态看待问题
有的人提出的建议,是基于静态分析,没有考虑如果建议被出纳,后续的动态变化,因此结论并不可靠。
比如有人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说这样可以降低相当于工资12%的企业成本。对于建议,我很赞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拿着别人的钱,养了一堆大爷,薪酬不低,办事效率和投资收益率不高。但是,说取消公积金就降低了企业负担,我不赞成。
1.减轻的企业负担,不是以减少职工收入(中长期收入)为代价的吗?这与降薪差不多啊。如果提建议的人说降低员工工资,我估计会被骂死。
2.住房公积金看似是附加在工资上的额外费用,但它构成了职工收入的一部分(职工端对收入的认识,与企业从什么渠道开支、在什么科目列支没关系),它与职工利益的关联度,显著高于养老保险。在市场决定薪酬的领域,现行市场工资是在默认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形成的。职工也希望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不缴纳的结果是把缴费额直接作为工资发给职工,而不是取消就没有了。如果没有了住房公积金,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市场竞争形成的工资应该上涨,上涨的上限是企业承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由于现行公积金制度导致其流动性很低,博弈结果就是打一个流动性折扣,工资增加额小于企业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取消住房公积金且职工工资不变,只是把职工承担部分不再扣交,而企业承担部分成为了企业的“减负”,是不可能的。
愿疫情早点结束,愿生活和生产早点恢复正常,也愿企业反思在疫情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提高经营的稳定性,避免以后出现别人感冒,自己死掉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