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之1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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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之一——税率不由法律定,“半夜鸡叫”仍难免
2016年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过“惊心动魄的96小时”抗争,终将税率法定写进立法法,成为落实税收法定的美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直接授权“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无极小刀:
税率是税制基本要素……
税率不由法律定,“半夜鸡叫”仍难免……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之二——凌乱了!消费税是要实行逐环节征收的节奏吗?
(一)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单环节征收的,并将在改革中逐步从生产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
而在非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品目都是单独下文规定的。
但是从《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的表述来看,传递出的信息却是《消费税法》实行后,全部十五个品目的应税消费品将统一进行逐环节征收。并且,中间产品也将作为应税消费品征税。
(二)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 纳税人在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环节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两种理解:一是纳税人在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环节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无论生产还是批发、零售,都应当缴纳消费税。
还有一种理解,比较勉强:就是纳税人在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环节销售应税消费品,在其中一个环节征收消费税。具体在哪个环节征收,需根据其他相关文件界定。
凌乱了!难道未来的消费税真是要实行逐环节征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