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暴税”三害论的黄宗羲
2015年印花税票以“中国古代税收思想家”为题材,排在第九位的是黄宗羲。黄宗羲何许人?明万历三十八年八月初八(1610年9月24日),黄宗羲出生于绍兴府余姚县通德乡黄竹浦,明末清初经学家、史学家、思想家、地理学家、天文历算学家和教育家。与顾炎武、王夫之并称“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与弟黄宗炎、黄宗会号称“浙东三黄”;与顾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并称为“明末清初五大家”,亦有“中国思想启蒙之父”之誉。与陕西李颙、直隶容城(今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孙奇逢并称“海内三大鸿儒”。
他的核心赋税思想是维护私有财产权利,反对天下“为君”,反对百姓财产是封建统治者的“槖中之物”、没有任何保障的观点。他主张轻税,尤其是对私有土地坚持轻税的思想,基本体现了他的市民观点。他也主张“田赋征实,商税纳钞”,宽减百姓,利民便商。黄宗羲反对重税制,抨击明末“暴税”,提出“暴税”三害论:
一、“积累莫返之害”。即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徭役代金不断增加,并入正赋之内,使税负日益沉重。比如,唐朝时的“两税法”、明朝时“一条鞭法”、清代时“摊丁入亩”等,百姓负担先降后升,实际负担更为苛重。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黄宗羲定律”。黄宗羲建议官府所授的田按十分之一纳税,私田按二十分之一纳税,以减轻民负。
二、 “所税非所出之害”。指田赋征银,银非农业生产之所出,纳税者因折银而加重负担。他不赞成货币税。他主张赋税交纳须谷帛与铜币并用。也就是说区别具体情况,主张缴纳实物方便,则缴纳实物,缴纳货币方便则缴纳货币。
三、“田土无等第之害”。意指当时计亩征收的税制,没有考虑土质肥瘦的差异。他建议仿照方田法丈量天下田地,按其土质分为一亩240步、360步、480步、600步及700步五等,仍计亩计征,这样使肥田与瘦田每亩负担的税额趋于平衡合理。
黄宗羲治税思想与他的新兴市民意识的政治哲学思想颇为一致。与中国历史上的诸多有影响的税收思想家不同,黄宗羲明亡抗清,兵败隐居,没有为官,他的税收思想处于更为超然的地位。他的赋税虽然没有得到直接实施,但他于慈溪、绍兴、宁波、海宁等地设馆讲学,有许多的学生,受到他的影响。黄宗羲一生著述颇丰,依史学、经学、地理、律历、数学、诗文杂著为类,多至50余种,300多卷,其中最为重要的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明夷待访录》《孟子师说》等。对后代产生很大影响。康熙三十四年七月三日(1695年8月12日),黄宗羲久病不起、与世长辞,享年85岁。